太康转楼镇违建侵占泄洪沟、审批程序全线失守, 权力下沉沦为基层监管失责“挡箭牌”

“权力下沉”是国家优化基层治理、压实属地责任、便民利民的重要改革举措,其初衷是让矛盾化解在基层、问题处置在一线、群众诉求得到快速回应。

然而,在河南省周口市太康县转楼镇,本该利民惠民的权力下沉政策,却异化为乡镇职能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的遮羞布,沦为县级职能部门推诿卸责、拒绝监督的挡箭牌。

太康转楼镇违建侵占泄洪沟、审批程序全线失守, 权力下沉沦为基层监管失责“挡箭牌”

村民实名举报数月、多次求助无果、当事人两次极端维权仍无法叫停违建施工,基层监管全线空转、审批乱象无人纠治、群众合法维权陷入无路可走的困境。

太康转楼镇违建侵占泄洪沟、审批程序全线失守, 权力下沉沦为基层监管失责“挡箭牌”

(转楼镇审批自建房办公室)

一、审批标注“原址翻建”,实际侵占泄洪通道、超占宅基地违建

2026年3月31日,太康县转楼镇自然资源所、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等部门联合为黄岗行政村村民孔刚领核发《村民自建住房规划许可审批表》,审批性质明确标注为原址翻建,核准建筑面积144平方米。

审批页面加盖三部门公章,并附带官方核验字样:“经现场核实,该宗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在村庄规划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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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手续为:原址翻建)

凭借该审批手续,孔刚领启动房屋建设,但实际建设行为与审批内容严重不符、完全背离原址翻建审批初衷,存在两项明确违法事实:

  • 违规超占宅基地,名为翻建、实为扩建孔刚领原始宅基证登记东西宽度为16米,本次新建房屋地基实测宽度达12.84米,违规超占宅基地2.68米,明显超出合法宅基地范围,属于未批先占、超范围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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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刚领地籍调查表显示:其宅基地东西宽10.16米)

  • 侵占村庄唯一泄洪排水沟,破坏公共水利设施孔刚领宅基地西侧围墙外一米,为黄岗东村通往铁底河的唯一主干泄洪排水沟,沟体原始宽度6米,承担全村上百户居民、数十亩耕地雨季行洪排涝功能,是全村汛期安全的重要公共水利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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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为孔刚领所填平建房的排水沟的北段,紧邻耕地,因沟南段被孔刚领填死,遇到涝季,雨水无法排除,会淹没庄稼)

早在2022年,孔刚领便提前私自填埋该段公共排水沟、平整硬化沟体土地,致使局部排水体系受阻。2025年雨季,该段沟渠堵塞直接导致孔刚领父母住宅屋内积水漫至床帮,财物大面积被淹,排水受阻危害已经真实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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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线处既是被孔刚领填平的六米宽的排水沟,房子主体建在沟上面)

本次建房过程中,孔刚领再次侵占排水沟近3米宽度,将房屋主体直接建设在集体泄洪沟渠之上,彻底封堵原有行洪断面,为村庄汛期安全埋下重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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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中黄线标识为原六米排水沟,红线处为孔刚领家外墙)

二、违建事实清楚、法条依据明确,涉嫌多重违法

本案违法建房、侵占沟渠事实清晰、证据确凿,完全触碰多部法律法规红线: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村民超出批准范围占地建房、骗取审批超占建设,属于非法占地,依法应当退还土地、限期拆除新建违建。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道、沟渠管理范围内禁止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禁止填埋、侵占河道行洪区域。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严禁侵占、填埋、封堵排水渠系、行洪通道,严禁在泄洪区域建设阻水建筑,违规侵占沟渠、阻碍行洪依法应当拆除、恢复原状并予以行政处罚。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擅自在河道、沟渠内修建阻水建筑物,职能部门可依法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可强制拆除并处罚款。

5、《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明确,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掩埋、堵塞村内排涝沟渠;涉及沟渠改造、暗埋管道回填,必须先经乡镇水利站、县水利局审查工程方案 。

综上,孔刚领超占宅基地、填埋公共沟渠、在泄洪通道建房,属于多重违法行为叠加,依法应当拆除违建、恢复沟渠原状、消除防汛安全隐患。

三、宅基地审批“三到场”制度全部空转,村镇审批程序严重违法

国家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豫政〔2025〕12号)强制、硬性、法定要求乡镇执行宅基地审批“三到场”制度:

一是审批前踏勘到场、二是开工前放线到场、三是竣工后验收到场。三项程序缺一不可、全部为法定必经流程,目的就是杜绝占用耕地、占用河道、占用沟渠、邻里纠纷、超占违建等问题。反观本案,转楼镇三部门三项法定职责全部缺失、全程零履职:

  1.  审批前未实地踏勘:案涉地块紧邻6米宽泄洪沟,虽然已被孔刚领违法填平,但存在的桥面和桥洞肉眼即可识别属于水利行洪区域、禁止建房区域,相关部门未核查地类、未核查沟渠属性、未排查安全隐患,直接盖章审批;
  2. 开工前未丈量放线:未到场定界、未划定建房边界,放任当事人肆意超占、侵占沟渠施工;
  3. 施工全程无监管、竣工无核验:数月施工周期,违建从地基、钢筋、模板到主体成型,职能部门全程放任不管。

该审批因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缺失核心核查环节,属于典型程序违法行政许可,依法具备撤销条件。

四、村委会多重造假、虚构事实、包庇违建,村级初审全面失守

在当事人持续举报追问下,黄岗村委会出具多份书面材料,但全部存在虚构事实、掩盖违法、包庇违建的情形:

  • 伪造四邻签字材料:建房申报材料中出现举报人丈夫签字,但其长期定居国外,从未签字、从未知情,属于虚假申报、材料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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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编造)

  • 虚构矛盾调解记录:村委会制作虚假调解会议记录,谎称举报人参与调解、纠纷调解未果,实际举报人全程未到场、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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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具虚假情况说明:刻意隐瞒房屋侵占排水沟事实,虚假表述“房屋主体未占用沟渠”,规避违建实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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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以无效协议混淆集体产权:拿村民个人所谓“土地赠与协议”,试图将集体所有、水利专用的泄洪沟歪曲为私人可处置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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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村级排水沟、沟肩、河道管理范围属于村集体公共水利资产,任何个人无权私自赠与、买卖、建房侵占,村委会刻意采信无效协议、歪曲土地属性,属于明显偏袒包庇、履职失范。

五、群众数月维权无路,两级推诿形成“监管真空闭环”

自2026年3月违建动工开始,举报人杨秀丽始终依法理性维权:

多次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多次致电镇领导、多次赴镇政府当面反映违建及违规审批问题。

在持续投诉、长期无人处置、违建步步推进、安全隐患持续扩大、维权无路的绝境之下,当事人两次采取极端跳楼维权方式,即便惊动消防、公安,依旧无法换来违建停工、无人纠错、无人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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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秀丽以拼命的代价维权)

更值得深思的是:群众乡镇投诉无果后,逐级前往太康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纪委监委等上级部门反映问题,得到的回复统一为:权力已下沉乡镇,回属地处理。

至此形成荒诞的基层治理怪象:乡镇以“我有审批权”拒不纠错、放任违建;县级以“权力已下沉”拒不监管、不予介入。

权力下沉,变成责任下沉、监督沉没、正义缺位;

基层放权,变成基层乱作为、上级不监管、百姓无处说理。

六、维权说理遭暴力冲突,举报人被拖拽推倒致伤入院

2026年7月11日清晨,施工人员擅自踩踏、损毁杨秀丽家中彩钢棚违规施工,杨秀丽现场正常说理、劝阻违规作业。

孔刚领到场后态度蛮横、出言驱赶,随即与杨秀丽发生肢体冲突,在布满钢筋、存在高空坠落风险的施工区域,对女性当事人实施拖拽、推搡行为,将其推倒在钢筋笼上,致当事人身体多处受伤,随后入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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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后,转楼镇派出所快速出警、120到场救治,警方已介入调查取证、固定监控证据,并通知当事人做伤情司法鉴定,同步对施工人员损毁财物违法行为启动治安处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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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从杨秀丽二楼跳出)

七、律师评析:村镇干部涉嫌玩忽职守、履职失责,违规审批应予撤销

专业法律人士指出:农村宅基地“三到场”是国家、省级明文规定的强制性履职义务,不是选择性工作。

乡镇职能部门明知地块紧邻泄洪沟、明知存在超占扩建、明知不符合原址翻建条件,明知未经允许铺设管道也不能填平排水沟的法理,仍不踏勘、不放线、不监管,违规出具审批手续,属于典型行政不作为、履职不到位、玩忽职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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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干部虚构材料、伪造记录、包庇违建、掩盖侵占公共水利设施事实,构成严重履职失范。

因行政机关程序违法、监管失职造成的违建事实、公共利益受损、群众权益侵害,违法审批手续依法应予撤销,违建构筑物依法应当拆除,沟渠公共功能依法应当恢复。

如存在利益输送、刻意包庇、造成重大防汛安全隐患,相关责任人或将面临纪审查处乃至刑事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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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权力下沉不能沦为“护短护恶”的工具

权力下沉,下沉的是治理能力、是服务责任、是矛盾化解力度,绝不是下沉失职、下沉放任、下沉包庇。

一条全村赖以保命的泄洪沟、一处明显违法的违建、一套程序全错的审批、一桩层层推诿的处置,让普通群众合法维权数月无果、被逼至绝境。

基层治理的底线,是依法行政、秉公处置、公私分明,绝不能让违法者肆意违建、让维权者投诉无门、让公共水利设施被随意侵占、让权力下沉沦为基层不作为乱作为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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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十五分钟左右的小雨即造成图中这个现象)

目前,该违规审批、违建侵占泄洪沟一案,已由转楼镇纪委立案彻查。本网将持续跟进案件调查、追责、整改、拆除进展,跟踪到底、公开监督,期待属地政府依法纠错、从严追责、恢复沟渠、还群众公平正义。

本信息由:【新青年编辑部© 】编辑发布 引用请注明出处: https://www.newyouth.org.cn/china-news/2026/07/14/archives/23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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