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太康县转楼镇一村民违法占用排水沟建房,举报数月无人管,两次跳楼仍未能阻止施工
“权力下沉”本应是便民利民、强化基层治理的改革举措。但在河南省周口市太康县转楼镇,这一政策却异化为镇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一手遮天”、上级部门推诿卸责的“挡箭牌”——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以“有审批手续”为由拒不履职、放纵违建,县级部门以“权力下沉”为由拒不受理、踢皮球。权力的下沉,在这里变成了责任的沉没、监督的真空、百姓的绝路。

(转楼镇建房手续审批办公室)
一、一纸“原址翻建”审批,换来一座压在排水沟上的新房
2026年3月31日,太康县转楼镇人民政府为黄岗行政村村民孔刚领办理了一份《村民自建住房规划许可审批表》。审批表显示建房性质为“原址翻建”,建筑面积144平方米,盖有转楼镇自然资源所、村镇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三个公章,并印有“经现场核实,该宗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在村庄规划区内”红色字样。

(审批表清晰显示:是“原址翻建”,而不是“改扩建”)
有了这张审批表,孔刚领开始动工建房。然而,实际情况与审批内容严重不符。
孔刚领原宅基地东西宽仅10.16米(宅基证显示),而新建房屋地基东西宽达12.84米,超出原宅基地宽度2.68米——所谓的“原址翻建”,变成了明目张胆的扩建。

更令人震惊的是,孔刚领宅基地西侧原围墙外一米,就是黄岗村东村向铁底河排水的唯一一条宽六米的排水沟,承担着上百户村民以及数十亩耕地的排水安全。2022年春季,孔刚领已私自将该段排水沟全部填平并硬化地面。去年雨季,因排水沟被堵塞,水无法及时排向铁底河,孔刚领父母住房内水位达到床帮高度,大量物品被淹。

(孔刚领填平排水沟后,水无处流,导致满大街都是水,马路成了临时淌水沟,行人无法行走,大部分积水无法通过路面淌出,只能存在各家院子里)

(孔刚领建房所在的排水沟北段现状:宽6米)
如今,孔刚领翻建住房又占用排水沟近3米宽度建房,直接将房屋主体建在了排水沟上。

(红线处就是孔刚领填平填死的六米排水沟的最南端的够宽,可以清晰看到,孔刚领所建房子主体就在排水沟上)
二、违法事实清楚:超占宅基地、侵占排水沟、破坏水利设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孔刚领超出原宅基地2.68米建房,多占的土地依法应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图中黄线处是排水沟原貌,红线处既是孔刚领西墙,离排水沟一米左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黄岗东村排水沟是连接铁底河的唯一排水通道,属于村集体公共水利设施。孔刚领先填平排水沟、后在其上建房,直接违反了河道管理法规。
孔刚领在泄洪排水沟上违法建房,封堵行洪通道,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依据该法第五十五条、第六十条,应当责令拆除违建、恢复沟渠行洪功能并予以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河道内修建阻水建筑,可限期拆除,逾期强制拆除,并处1万—10万元罚款。
三、“三到场”全部缺席:违法审批是如何出炉的?
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明确规定,乡镇政府应全面落实“三到场”要求:
第一到场——审批前实地勘查到场:收到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后,乡镇政府要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等。
第二到场——开工前丈量批放到场: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应当在开工前向乡镇政府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乡镇政府及时组织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
第三到场——建成后核查验收到场: 农户建房完工后,乡镇政府组织验收。
《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豫政〔2025〕12号)亦明确规定,乡镇政府负责宅基地审批和建设管理。
本案中,转楼镇自然资源所、城建所、农办等部门三项“到场”全部未履行:审批前未现场踏勘——排水沟现场一看即知不能建房,直接跳过踏勘即出具审批意见;开工前未到场放线——全程无放线监管,导致房屋主体直接压在排水沟上、侵占近3米排水通道;建成后更无验收可言。
该审批行为因缺失核心勘查程序,属于程序严重违法的行政许可,依法应予撤销。
四、村干部集体造假:伪造签字、编造记录、出具假证明
在举报人杨秀丽追问之下,村委会出示了多份文件,但每一份都经不起推敲:
伪造四邻签字。村干部孔玉东向镇政府递交的申请材料上的四邻签字,竟然有举报人丈夫孔帅领的名字。而孔帅领当时人在国外,根本不可能签字——此为典型的伪造文书行为。
编造虚假调解记录。村干部孙春峰主持的所谓“会议记录”称举报人参加了调解,而举报人根本不知情、未参加,纯属胡编乱造、伪造记录。

出具虚假情况说明。村委会出具的情况说明书称“孔刚领房屋主体并未建在原有排水沟上”,而事实是孔刚领填平了宽6米、长近20米的排水沟并在其上建房。


以虚假赠与协议掩护违法占地。村委会以孔祥志“赠与”孔刚领土地为由,为非法占用排水沟寻找借口。排水沟是村集体共有的水利设施,孔祥志作为一名普通村民,无权将集体所有的排水沟“赠与”他人建房。孔祥志本人也明确表示该协议无效。

五、权力下沉变成“权力护恶”:乡镇不管、县里不收
举报人杨秀丽自2026年3月起,数十次拨打12345便民服务热线、镇政府包村领导手机,多次到镇政府相关部门反映,甚至两次以跳楼相抗,均未能阻止违法建设。
更令人愤慨的是,举报人数次到镇有关部门反映无果后,后相继到太康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纪委监委等上级部门反映情况,得到的答复惊人一致:“权力已下沉到乡政府,请回乡镇反映。”
六、“权力下沉”何时成了上级部门拒绝履职的借口?
1、权力下沉,不等于监督下沉——上级部门的监管责任岂能一沉了之?
2、权力下沉,不等于责任下沉——乡级政府不作为,上级部门就有权不管?
3、权力下沉,不等于权力放任——违法建设就在眼皮底下,县级部门就可以心安理得地当看客?
镇政府有关部门以“有手续”为由不履职,县级部门以“权力下沉”为由不受理——两个层级之间形成了一个完美的“责任真空闭环”:乡镇说我有审批权,你找上级;上级说权力下沉了,你找乡镇。举报人被当成皮球踢来踢去,投诉无门、维权无路。
七、暴力伤人:举报人遭拖行推倒,多处受伤住院
2026年7月11日,因孔刚领建房工人施工过程中损坏杨秀丽家的彩钢瓦棚子,杨秀丽到施工现场责问。孔刚领闻讯赶来首先呵斥杨秀丽,让其滚蛋,随后不顾及施工工地现场布满钢筋头的危险性,近距离多次推拉杨秀丽,与其发生强烈肢体冲突。






孔刚领一时兴起,用双手扭住杨秀丽一只胳膊,强行拖拽八九米向钢筋模板边缘移动,施工现场满是裸露得钢筋、木方,属于高危磕碰环境。孔刚领把杨秀丽拖拽到一楼房顶边缘后发力猛推,杨秀丽失去平衡后扑到在钢筋笼上,身体直接撞击尖锐钢筋架构,致使杨秀丽身体多处受伤。杨秀丽倒在钢筋笼上后,孔刚领独自站在一边,不掺扶、不施救。
孔刚领强行拖拽、扭拽的行为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肢体控制,其明知周边全是钢筋硬物、失足既有摔伤风险,仍在布满钢筋、木板的楼顶边缘猛推,主观上放任受伤结果的发生,其行为直接导致杨秀丽扑到受伤。

从2026年3月到7月,从孔刚领扒房、挖地基、地基浇注、钢筋捆扎到一楼混凝土浇注,杨秀丽不是在举报,就是在举报的路上。四个多月内,她数次拨打举报电话、数次到镇政府反映、两次跳楼,均未能阻止违法建设一步步推进。
据杨秀丽介绍,此前她实名举报孔刚领违法建房,以及转楼镇相关职能部门违规核发《村民自建住房规划许可审批》手续一事,已得到转楼镇党委陈书记重视。目前镇纪委已就该违建及违规审批线索立案,开展全面彻查。杨秀丽表示,她相信转楼镇党委、政府会依法依规调查处置,向其给出公开、公正的处理结果。

杨秀丽另称,7月11日早上事发后她当即报警,太康县公安局转楼镇派出所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在民警现场看护下,120急救人员将其送至太康县人民医院救治。后续派出所已主动联系杨秀丽,并到医院做了笔录,又通知其择时前往太康县司法鉴定中心开展伤情司法鉴定。
令杨秀丽倍感欣慰的是,7月13日下午,转楼镇派出所民警专程前往太康县人民医院杨秀丽的病房开展调查。民警现场向杨秀丽核实相关情况,同步调取其手机内监控视频取证。针对给孔刚领建房的施工人员依仗孔刚领势力,擅自非法进入杨秀丽家中以及施工过程中故意损毁其彩钢瓦棚的违法行为,警方表示,将依法对涉案人员作出治安行政处罚,切实维护法律尊严与当事人合法权益。



(依仗孔刚领的势力,肆无忌弹非法进入杨秀丽家中的民工。该民工从大门进入院子,然后走进一楼,上楼梯进入二楼,再从二楼窗口跳出,全程无所顾忌,就像在自己家中)
八、村镇两级干部涉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河南一知名律师指出,按照政策规定,宅基地审批应该是非常严格的。镇农村农业中心、自然资源所等乡镇两级机构未现场核查、未开工放线,完全违反全国统一强制“三到场”制度,属于法定不作为、玩忽职守;违规审批导致公共排水沟被建房侵占,损害村集体公共利益,干部全部构成违纪;若存在收受好处、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将上升至刑事违法。
该宅基地审批手续因缺失核心勘查程序,属于违法审批,依法可撤销,侵占沟渠的房屋必须整改拆除。
九、权力下沉的“保护伞”必须打破
“权力下沉”是国家的惠民政策,不是基层政府的私权领地,更不是上级部门甩锅卸责的借口!
一个连普通村民都知道审批后的房子不应扩建、不应建在排水沟上的道理,转楼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领导难道比群众还不懂法?排水沟是黄岗东村数十亩耕地以及上百户村民唯一的生命线,一旦汛期来临、洪水无法排出,财产安全得不到保障。
镇政府个别领导以“有手续”为由不作为,县级部门以“权力下沉”为由不受理——权力下沉被严重异化,变成了基层政府一手遮天、上级部门推卸责任的制度性保护伞。如果“权力下沉”的最终结果是让无权无势的百姓无处伸冤,那这样的“下沉”,究竟是下沉了权力,还是沉没了正义?
关于杨秀丽举报村民违法建房及涉嫌违法审批建房一案,本网将持续关注。
本信息由:【新青年编辑部© 】编辑发布 引用请注明出处: https://www.newyouth.org.cn/china-news/2026/07/14/archives/23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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