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时代通讯社北京12月4电(记者吕国栋)“故宫红墙砖贴面”变成“浅艳涂料绘画”,“首钢灰金属光泽外立面”沦为“普通灰色涂料”,沙盘展示的侧向单元门莫名朝北,公示的施工单位悄然更换——这不是虚构的购房纠纷,而是北京业主杨某购买中海地产新城公司相关项目后遭遇的真实境遇。然而,当杨某愤而起诉维权时,法院却以“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驳回全部诉求,这场判决撕开了房地产行业宣传乱象的遮羞布,也给所有购房者敲响了警钟。

2024年4月,杨某被中海长安誉(项目名称誉海盛苑)的宣传吸引,与北京金鑫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宣传图片中庄重的故宫红墙砖、富有质感的首钢灰金属光泽外立面,以及沙盘上朝向西侧的单元门,都是促使他下定决心购房的关键因素。更让他放心的是,售楼处公示的施工许可证显示,项目由中建宏达建筑有限公司承建,这家企业的资质是他考量房屋质量的重要指标。
但交房时的景象让杨某大跌眼镜:宣传中承诺的墙砖贴面实为涂料仿造,红色浅艳毫无庄重感;窗户上下的灰色部分没有任何金属光泽,与样板展示天差地别;单元门硬生生从西侧改成朝北,不仅违背购房预期,还影响绿化和采光;而实际施工单位早已换成韩大建设有限公司,与公示信息严重不符。
带着这些疑问,杨某以违约为由将开发商诉至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要求3万元赔偿。令人意外的是,开发商的答辩逻辑堪称“教科书式甩锅”:宣传图、沙盘仅为示意,不算合同内容;外立面颜色、单元门朝向不影响核心功能;施工单位更换无需告知业主,且新单位有资质、工程已验收合格。
法院最终采纳了开发商的答辩意见,判决认为杨某未能证明宣传内容构成合同约定,施工单位更换未造成实质性质量问题,因此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判决书显示,合同补充协议中早已埋下“陷阱”:“宣传广告最终以本预售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为准”,沙盘上也标注了“非最终效果”的提示语。这些看似合规的条款,实则成为开发商逃避责任的“护身符”。
值得警惕的是,类似的宣传误导并非个例。此前就有开发商承诺“阳台独立使用”最终无法兑现,被法院认定构成缔约过失并赔偿百万的案例。但在杨某的案件中,由于宣传内容未被明确写入合同,购房者举证困难,最终只能吃哑巴亏。中海系开发商正是利用了这一点,将精美宣传作为引流工具,却用格式合同条款剥夺购房者的合理期待权。
这场败诉案例给购房者带来沉重警示:中海地产的宣传、沙盘、样板间皆不可信,它们只是吸引购房的“空中楼阁”,交付时的差异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当“宣传与实际不符”成为行业潜规则,当格式合同成为开发商的“保护伞”,普通购房者的权益难以保障。
购房是人生重大决策,需要我们保持清醒头脑。切勿轻信开发商的口头承诺和精美宣传,务必将所有重要约定写入合同;对于施工单位、外立面材质、房屋朝向等关键信息,要逐一核实并留存证据;面对“最终解释权归开发商”这类霸王条款,更要坚决说不。
中海地产虽然赢得了这场官司,却可能输掉消费者的长期信任。这场纠纷,暴露的不仅是企业诚信的缺失,更是行业监管的漏洞。当合同成为文字游戏和规避责任的工具,购房者唯一能保护自己的方式,就是用审慎的态度和选择投票:这样的房子,你还敢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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