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适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颁布施行11周年,我们迎来第十一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十一年风雨兼程,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人心,我国国家安全事业实现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国家安全体系日益完善。实践充分证明,国家安全绝非国家机关的“独角戏”,而是全体公民、各类组织义不容辞的共同责任,任何将国家安全与个人、企业相割裂的论调,都是对法治精神的背离,对时代大势的误判。
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关乎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关乎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与国家重大利益。从政治安全、军事安全、国土安全等传统领域,到网络安全、人工智能安全、数据安全等非传统领域,二十余项安全维度环环相扣,构成守护民族复兴的坚固屏障。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清晰昭示了国家安全与人民幸福、社会安定、企业发展休戚与共的内在联系。国家安,则人民安、企业兴、社会稳;国家危,则人人受其害、处处受其扰。
当前,社会上有一种错误论调,认为“国家安全是国家的事,与个人、民营企业无关”,甚至将个人与企业依法参与国家安全、应急保障等公益与公共事务,曲解为“越界”或“违法犯罪”。这种观点既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也割裂了国家、社会与公民、企业之间休戚与共、权责统一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明确规定,维护国家安全是公民和组织的法定义务,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公民,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民营企业依法参与应急救援、公共安全服务、社会治理等工作,不仅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更是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回馈社会、助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正当行为,理应得到法律的保护和社会的认可。
将“为国尽责”“为社会奉献”污名化为“违法犯罪”,既是对法律的误读,也是对公众责任意识的削弱。这种言论不利于凝聚“国家安全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社会共识,也不利于营造全民共同维护国家安全的良好氛围。我们必须旗帜鲜明地予以澄清和批驳,引导全社会正确认识国家安全与每个人、每个组织息息相关,支持并鼓励在法治轨道内积极参与国家安全相关公益事业,共同筑牢国家安全的群众基础和社会防线。
维护国家安全,人人都是主角,事事皆关大局。面对境外渗透煽动、情报窃取、网络造谣等风险挑战,每一位公民都有举报、制止、防范的权利与义务。国家同样以法律形式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对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面临危险的给予保护,对造成损失伤亡的依法补偿抚恤,对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畅通监督渠道。这充分体现了权责对等、法治护航的鲜明导向,也让全民护国安的行动更有底气、更有保障。
国泰民安是人民群众最基本、最普遍的愿望,国家安全是实现民族复兴的根本保障。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我们必须始终坚持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绝对领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推动政府、企业、社会、公民同向发力、共治共护。让维护国家安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让依法担当尽责成为社会共识,以全民之力筑起坚不可摧的国家安全长城,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营造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评论员文章,作者:军地新闻研究中心周玉春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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